一、核算质量
①、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要遵守与托付单位,签定的代理记帐事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好,在托付单位供给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刻内,依照相关约好保质保量地完结代理记帐事务。
②、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展开代理记账事务,应当对托付单位供给的原始凭证和其他材料进行审阅,并依照国家统一管帐制度的规定,根据审阅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处理。管帐核算代理记帐从业人员,应当对托付代理的管帐核算的,规范性和管帐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担任。
二、独立执业
②、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正直诚笃的品质,公正地展开代理事务不得偏袒或迁就托付单位。
三、材料管理
①、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对托付单位,供给的原始凭证等管帐材料,负有保管的职责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,及时返还托付单位并处理交代手续,对代理事务构成的管帐平坦管帐账册财政管帐报告等管帐材料,应按约好的时刻提交托付单位并处理交代验收手续。
②、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代理记账授权任何情况下,均不得对外供给和发表不得用于与代理记帐事务无关的意图,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。